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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206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53号)的要求,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23年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正式启动。我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净化学术环境、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为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

二、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符合条件的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可向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省级学会须通过省级科协向学会推荐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不受理个人推选。

(二)推选名额

对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不符合推荐条件:

1.近三年来(2020年-2022年)未有效组织开展活动的;

2.未按要求组织换届工作的。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3.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凡2017、2019、2021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3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院士候选人。

6.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及所属研究机构负责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7.可推荐(提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执行。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仅可通过院士或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一种方式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和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提名。

2.坚持“国之大者”。突出政治标准和国家使命,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注重从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候选人。

3.坚持院士标准。坚持“四个面向”,着重推荐(提名)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科研人员,坚决破除“四唯”,突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突出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突出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

4.注重发现和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人选,注重推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

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推选55周岁以下的人选。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注重对在西部边远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女性专家的推选。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违反保密规定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仅需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以下简称智慧系统)注册、填写有关内容和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必要的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凭“推荐码”提交至智慧系统

“推荐码”是建立推荐(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分支机构如有推荐人选请及时与学会秘书处联系,以便分配推荐码。

六、截止时间

 

候选人须在7月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捷    刘丽娜

联系电话:010-64889806  010-64861455

电子邮箱:csnr@igsnrr.ac.cn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2023年6月8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53号).doc